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门峡市信访局
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宣传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门峡市信访局 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信访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三政法[2007]7号)规定,各单位应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于6月25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截至6月25日,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落实,有些单位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目前,全市共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法》30余幅,一些单位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详细地址和行政复议接待电话。但仍有部分单位未认真落实,现将这些单位通报如下:
财政局,人行,国土资源局,农机局,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园林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计生委,审计局,气象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房管局,邮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局,体育局,科技局,物价局,河务移民局,文化局,残联,安监局,环保局,烟草局,地税局,国税局,水利局,广电局,煤炭局。
按照《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单位在今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时,要被扣减相应的分数。希望上述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门峡市信访局 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