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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多策并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发布日期:2007-8-9  索引号: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629    [字体:  ]

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热情接待每位行政复议申请人,耐心听取申请人的陈述,认真解答申请人的问题,使申请人感到复议机构是讲理的地方,是可以信赖的地方。二是当场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一次性指出,申请人能够当场补正的,尽量让其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最多再来一次,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三是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向申请人做解释工作,并指明解决纠纷的正确渠道,也能使他们满意而去。

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提高办案质量。除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的外,对其它行政复议案件均由集体研究确定案件的审理意见。对办案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专家咨询,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每一起案件质量。

三、坚持书面审理,注重实地调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高低不同,诚信度不一,再加上社会上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可能存在失真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土地权属纠纷较多,这类案件中证人多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中虚假部分较多,仅凭书面审查很难弄清事实真相,对此,在土地权属纠纷类的行政复议中,非常注重实地调查,现场核实和甄别证据,使事实认定更真实、更充分,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办案观点,把所办案件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考虑。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不是简单的维持或撤销了事,而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综合采用多种手段,促成和解,最终使各方满意,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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